不论你是家长还是学生,亦或是校外培教机构的人员,我认为都要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区别看待,而不能“一刀切”!
一、从学校收费情况来看。
如果学校并没有向学生收取费用,而进行的周末补课,我觉得无可厚非;
如果学校向学生收费了,那么,就要看他们的收费标准超过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没有(这方面可以到当地物价部门咨询的)?如果真的超过了,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让他们给予督查规范;如果没有超过,那这种补课应该是公益普惠性质的,我觉得应该鼓励。
二、看学校这样安排的原因或者是目的。
我知道的,某地一个城市的个别学校,因为学校里有很多很多农村来的学生,如果五天就休息,就会增加学生往返家校的费用和安全方面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就安排两个学期休息一次,中间的休息日即周末正常上课。他们的家长和学生好像并没有多大的意见,相反,还有很多家长非常赞同这种做法。
大家觉得我说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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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落地实施后,校外培训特别是学科类的培训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应该说这是好事,对于减轻学生培训负担,是有很好的作用的。但是,有人担心,校外培训进行规范管理后,这种培训会不会以校内培训的名义,采用周末补课或假期补课方式,从校外转到校内进行呢?
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对于校内补课,国家已经用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作了这样的规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假期,进行校内补课是被法律禁止的。“双减”政策是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进行规范的,儿童网,而禁止校内补课是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法律的效力更高。因此,校内补课是已经规范了的,是不能组织进行的。
如果是外面的培训机构利用学校的设施,在节假日、休息日、假期进行补课,那是属于校外培训行为了。在教育部下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因此,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可能发生的。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校内利用周末来补课在义务教育的学校是不行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新修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由此可以看出,是针对中小学校作出的限制规定。但在实践中,初三学生面临中考,有的还是占用一定的休息日进行补课应考是情理中的事,也得了家长的普遍认可。除此之外的中小学生是不准节假日,寒暑假补课的。
然而家长有个担心,关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不再参加学科培训,减省一大笔培训费是好事。但学生的成绩该怎样来提升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让教育理性回归本位,由学校,老师这个主阵地来完成。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保证教学质量。
一,多举措调动教师积极性,充分发挥老师主导地位。
1,提高待遇地位。切实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提高工资收入水平。
2,强化教师考核管理。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二,向课堂教学要质量
认真备课上课。备课是上好课的关键,课前准备要充分,上课讲究方法和艺术。切实做到教学"五认真"(备,讲,辅,批,考)。
三,实施好"课后服务
充分利用"5十2"课后服务,解决好"培优辅差"。满足培养引导优生"吃得好",辅导一般学生和差生能够"吃得饱"。在校基本完成当天的课外家庭作业。
四,落实好课后服务的保障
课后服务的质量保证在老师,解决好课后服务老师的补助是基础。按照"双减负"文件要求,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确保经费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教师绩效工资。
这几方面都做到了,细化了,做好了,教学质量就有保障能提高。
现在哪还有学校利用周末给学生补课了?又不准收费,校长没有办法给老师发补助,老师也不愿意补课。至少我所在地区基本没有了。高三可能还存在周末补课问题。但国家重点是整治义务教育阶段乱补课问题,高三另有规定,时间也有限制。不知道题主指的是什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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