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一: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着,但许多侵犯我们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而我们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我们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还要用法,因为用法也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下面谈谈我学习《教师法》的一些浅薄的体会。
一、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二、我认识到了我们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我们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们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我也知道了我们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我们会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多学习法律知识,用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首先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也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幼儿园资源网,通过对一些具体法律的学习,加之穿插其中的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我也发现原来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细枝末节的地方,都存在着法律。在对诸多法律内容的学习中,给我印象深刻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算是《继承法》了,尽管在学习继承法,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课堂上时时刻刻都在“死人”,给人感觉有点“诡异”,但是继承法对遗产进行公平 分割的办法,的确让人我了解了不少以前完全不懂的东西,真是受益匪浅。
不过,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也感受到我国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 善,很多事情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比如,前几天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造成的。其实在法律中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能否在上学期间结婚做一个特殊规定完全是举手之劳,但是就因为当初立法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周到地考虑,造成了如今的法律漏洞,以至于产生了学生不服学校“校规”,提出起诉的事情。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例如新加坡把灭蚊、在公共场所不允许咀嚼口香糖这种“小事”都写入法律,我国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法规涉及面还十分狭窄,只有一些比较“大”的事情被写入了法律。
总之,通过这个学期的法律基础学习,我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概念上的认识。这对我将来越来越频繁的与社会的接触将是一个极大的帮助,至少,我知道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进入大学以来,我也算见识了不少大学的课程,可惜的是有些课程等到将来我们走出校园以后就再也不会用到,至少我们专业的同学没人打算将来从事如今专业所学的工作,所以如今学的那些专业课,将来能用上多少,都是一个未知数,学起来有些“浪费感情”,还有些我个人比较偏激的认为完全没有用处的课程,更是给人“鸡肋”的感觉——学之无用,弃之没分。不过,法律基础课到是为数不多的几门让我和同学们都觉得对将来进入社会后很有帮助的 “实用”课程之一。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民族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专业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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