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收到判决书后还可以调解吗?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说明。
第一、调解和判决的关系。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立案后,开庭前法官会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则进入调解程序;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进入庭审程序。庭审过程中,如果双方又一致同意调解,在判决作出前可以和法官提出要求调解。当然了,调解不成的,最后还是回到庭审程序。
所以说:调解应当在判决作出之前进行。一审做出后双方都不上诉,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内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则进入二审程序。进入二审程序以后,法官仍会征求双方意见,双方都同意调解则进行调解,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调解。在二审判决作出以后,双方都有进行调节的可能,但是一旦二审判决下达,则送达即生效,不能再进行上诉,也不能调解。
第二、二审判决作出后,不能再上诉,也不能再进行调解,后边只能是败诉方履行判决,否则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是履行判决的时候,双方有和解的可能,则可以和解,协商履行的方式,但是二审判决是无法否定的。另外,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后,双方可以充分协商达成新的和解,在法官主持下制作执行和解协议,这样对于解决双方的矛盾也有一定好处。
执行和解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判决的强制执行。
以上回答供参考。
二审收到判决书,说明判决书已经生效了,生效的判决书已经有了法院确定的判决内容,可以基于此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法律上来说,生效的判决书没有调解的意义也没有调解的必要,更没有调解的可能。
01
调解是诉讼双方和平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往往发生在庭审终结之前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后,法官在开庭前或者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而调解通常在庭审终结之前,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庭审已经快审理完了,法官已经通过审判程序了解了案件事实,分析了案件证据,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彻底掌握了,心中已经有了判决的方向,这时调解和判决没有太大的差别,也不能减轻自己的工作量,而且调解不成功的话,还有可能要将案件拉回到审判中来,这样在组织调解不是自己给自己找工作麻烦吗?
所以调解有程序上的时间要求,也有实质上的工作要求,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阶段都可以随意进行。
02
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一经签收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法律设置两审终审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有救济的权利,如果二审的判决已经生效了,案件自动进行了执行程序,这时候申请强制执行就能实现诉讼的目的,也没有必要再进行调解了。
而在执行阶段,虽然不能调解,法官也不会主动和双方主持调解,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将执行进行和解,执行和解后,可以申请终止强制执行,对双方当事人来说还是有好处的,但是这个和解与调解是有差别的,也不能叫做调解,我想你是将调解与和解搞混了。
结语
当然达成执行和解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短时间息事宁人,但是如果后期和解的内容履行不顺利,还是有可能将执行重新丢到法院来申请强执行,所以不管是什么样的约定,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努力去执行,这样才能取到真正的化解效果。
这里有两个词,调解和和解。
调解是指纠纷的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方的介入下,通过谈判达成和解、解决纠纷的过程和结果。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信息的交换和沟通,就产生纠纷的事项达成共识和就纠纷的解决做出一致的决定的过程和结果。和解主要是依赖于协商。
诉讼案件的调解主要是由法官主持并协调,和解则由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二审已经收到判决书,在案件审理程序上已经处理结束,法官也不会再帮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当事人调解的内容出具调解书。所以,幼儿园资源网,调解一般是在诉讼中,判决前。
但是,和解就比较灵活,可以诉讼前,可以诉讼中,可以判决后,还可以执行程序中。和解是当事人之间就争议事项的协调,所以二审后仍然可以进行和解。
你好,民事纠纷二审判决后,判决生效了,再调解的可能性就基本没有了。如果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都同意和解的,也可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即可。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及时履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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