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不能超过多少年?
长达20年。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使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法律规定。但这一招可以通过笔迹识别来判断形成时间。2. 租赁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它不必是书面的。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可以确定租赁期的,租赁期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能确定租赁期限,则为无限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无限期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3、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使用房屋,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除非合同约定不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必须证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导致租赁物吃亏。
4、如果房客的使用受到房屋维修的影响,可以减免租金吗?
能。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延长租期。
5、承租人可以擅自装修出租房屋吗?
需要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6. 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吗?
只有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转承租人因解除租赁合同遭受损失的,转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但转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
7. 出租人默认承租人同意转租的期限是多久?
出租人自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8、转承租人能否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能。代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以抵消分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对于多付部分,承租人也可以追回。
9. 如果没有约定何时支付租金,我该怎么办?
租期不足一年的,在租期届满时支付;租期超过一年的,每年年底支付;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
10、什么是“买卖不断”?
租赁合同约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除买卖外,如因赠与、财产分析、继承、抵押权实现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11、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2)或者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使用规定;4)房屋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经本人催促,2个月内未交付营业用房,15日内未交付住宅;5)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经营。
1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购买。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拍卖5日)未明确购买房屋的,视为放弃权利。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阻碍承租人行使该权利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由转承租人取得。
13、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是否可以随时终止?
可以,但必须证明租赁财产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14、承租人死亡后,与他同住的人可以要求继续租房吗?
是的,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
15、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是什么?
租赁期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租赁物。
16、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非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17、出租屋被拆了怎么办?
征收、拆除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将依法处理。出租人不知道出租房屋会被拆除。出租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18.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我还需要支付租金吗?
必要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造的房屋,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造的临时建筑,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和使用费。
19、一房多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履约?
首先,看谁先拥有房子,谁先占有房子,谁使用它;其次,如果两个人都不占用房子,看房子的租金谁来付,谁先付租金,谁就用;第三,如果既不占用也不支付租金,哪份合同先生效,谁先生效谁使用。
20、租赁合同无效时,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1) 不附带的装饰品,如出租人需要,将给予承租人折价补偿;如果出租人不想要它,承租人将把它移走。房屋因拆迁损坏的,由承租人恢复原状。
2)附装修、装修,如出租人需要,给予承租人折价补偿;出租人不想要的,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现值损失。
21、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可拆卸的装修物品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带走。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恢复原状。
22、租赁合同终止时,经出租人同意后,附带的装饰品怎么办?
1)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应当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装修残值损失;
2)承租人违约,除非出租人愿意使用装修,否则不予赔偿;3) 双方违约,剩余租赁期内装修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承担;4)双方不存在违约情况,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及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分摊。
23、如果房屋出租前抵押权已经成立,且当前抵押权人因抵押权实现发生了所有权变更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否仍可以要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不能。
24、未取得房产证就出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该等合同有效,除非因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而无法取得房产证。
25、能否以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租赁房屋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不可以,除非此类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进行防火检查的房屋。
26、承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能。
27、如果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哪些损失?
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剩余的租赁期内补偿装修和装修的残值(但出租人同意装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异议的装修)、租金差价及相关费用的损失。出租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也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赔偿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8、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租人能否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
可以,但不超过 6 个月。
29、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的;2)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未将出租房屋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家庭教育,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不得改正或恢复原状;3)住宅承租人累计3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促15日内未支付租金的;4)营业用房承租人累计6个月未交房租 经出租人催促后1个月内未交房租;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30、房屋租赁合同下,如何增加第三方参与诉讼?
(一)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出租房屋被转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转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因出租房屋转租合同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