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榆林市李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导”反映,陆川县实验中学三年级1907班家长组织组织捐款答谢老师。全校三年级25个班级1988名家长捐款70.61万元。经监督感恩老师的话,所有善款将退还给家长。
据介绍,2022年5月,陆川县实验中学三年级1907班部分家长在微信群中提议,为感谢老师们的辛勤付出,组织家长们捐款360元每个。1907班80名学生家长共捐款28400元。同时,调查发现,该校三年级其余24个班级均存在上述行为。共有1908位家长捐款67.77万元。经督办,陆川县实验中学已将1907班和其他24个班募集到的善款70.61万元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
监察局回应
显然,根据目前的处理和调查,不难看出,该机构的家长为了感谢老师们,捐助了超过70万元。责任似乎只有个别家长和个别老师。虽然善款已经全部退还给家长,但对这种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无疑是缺乏说服力的。
仔细研究后不难发现,这种所谓的捐赠行为带有很深的“强制烙印”。一方面,每名学生360元的捐款数额不是小数目,不少家长义无反顾地捐款;另一方面,他们公然强制捐款,不时在微信群中公布捐过款和没捐过款的家长名单;家长组织家长“明码标价”、“捐”大笔钱,很多家长都愿意听从这位家长的吩咐。
如果背后没有学校或班级的默许甚至强势安排,这位家长有什么勇气、底气和“耐心”反复寄送捐款或非捐款名单“征集”?
更奇怪的是,自从这样的“征集”被上报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并有近2000人被卷入“强捐”后,当地的动静不小。难道学校真的事先不知道?直到上级交出来你才知道?我们不怕装睡的学校和基层监督,就怕装睡的人叫不醒,甚至受人指使。
也就是说,这个组织的家长为了感谢老师们,捐了70万多元。到头来,如果他们只责怪个别家长或班主任,而忽略了背后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如此仓促的退款,恐怕不仅无解。众人一头雾水,又会进一步增加疑惑。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教师要“严以律己,廉洁从教;不得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收受财物,不得参加宴请、由学生和家长支付的旅行、娱乐和其他活动费用。” ;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馈赠礼品的规定》的通知》也明确了教师索取或收受学生和家长馈赠、有价证券和缴费凭证的行为以任何方式和其他财产都是违法行为。
退一步说感恩老师的话,即使“捐款谢师”确实是个别家长和班主任做的,按照上面的说法,退款也是有必要的。但除此之外,这些接受不正当捐赠的相关教师,难道不应该受到进一步的纪律处分等处理吗?而作为当时的学校,在我亲眼所见之下,竟然出现了这种明显有损师德师德的疯狂行为。难道他们只是被责令退还父母的捐款,而不应该为监管不力负责?
长期以来,以所谓家长、家委会的名义强制家长捐钱,然后“感谢老师”、“为学校建设出一份力”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依然存在,而且这起事件更加严重。究其原因,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是,此类事情往往没有得到全面有力的处理儿童教育网,对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不够,社会震慑力不足。
家长为感谢老师们为这个组织捐款70万余元。不能止步于退款,也不能把责任推给个别家长和班主任。而是要深挖幕后真凶,及时严肃。处理它,让他们付出足够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此类事件。□于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