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江西的新规提的很好,这样的规定在日本早就有了,在国内算是个突破了,起码体现出了“为了孩子”这四个字。
首先,孩子的胃肠功能还不是特别健全,生荤本身不易消化,儿童教育网,再一个无法保证卫生,尤其是夏天。其次,老师与学生同价同菜,才能保证学校重视学生的饮食卫生,否则那只是嘴上说说。
在日本是必须校长先吃,安全了才让孩子食用,这一点,身为中国人也不得不佩服,不过江西这次做的已经比其他省份强太多了!
江西新近出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教职员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我对这一规定很赞成。
其实,这个规定今年3月份已经由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一、先说说学校为什么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
冷荤类食品,就是我们常说的凉拌荤菜。
我的理解是:
1.冷荤类食品对卫生条件的要求比较高。
根据食品行业的一些要求,制作加工冷荤食品,应具有专门的冷荤制作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等。
一些肉类在加工时,还会牵涉到添加剂的问题,如亚硝酸盐等,加工不当很容易出问题。
如果肉类食品的加工和存储达不到要求的话,在校园里,很容易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2.中小学生,尤其是幼儿园小朋友身体正在成长发育阶段,免疫力不强,肠胃消化功能较弱,且在学校就餐没有家长的监管,食用量上不好管控,万一吃得过量,也容易出问题。
二、再来说说教职员工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的问题。
这一点很好理解。前段时间,很多地方也出台了制度,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要陪餐。
领导、老师、员工和学生吃一样的饭菜,也能有效起到监督的作用。否则,校长、老师吃小灶,怎么知道学生吃的饭有没有问题?难道是在宣传不平等吗?
同价也是应该的。师生平等啊。
如果学校想鼓励教师陪餐、对就餐的教师进行些许补贴,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把补贴的钱打到老师的饭卡上。买饭时,师生当然要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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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好的呀,,冷菜本身就不应该给小孩吃的!!感觉价格一样也好啊,看是不是高价格还是低价格!个人都还好呀!!
食堂都是一赚钱为目的,管你死活,人家小孩可能不在里面上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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