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自2018年1月起,上海建立并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这是上海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都可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实际照料人家庭收入。
困境儿童又被称为“事实孤儿”,具体指的是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而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换言之,他们的父母可能还在世,却因为疾病缠身或其他原因,导致自己的孩子处于一种“事实上无人抚养照顾”的状态。
此前我国只针对真正的孤儿有救助和帮扶政策,困境儿童由于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所以无法得到政府制度层面的帮扶救济。这导致困境儿童群体实际上成了一个“阳光照不到的角落”。
此次上海市建立并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根本目的正是为了改变困境儿童的生存困境,发挥政府的制度兜底保障作用,让困境儿童和真正的孤儿一样,也能感受到政府政策的阳光与社会的关爱。这种政策善意,首先可以帮助社会上那些成千上万的困境儿童和他们的父母亲人度过眼下的困境,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其次,能够在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关注他们的上学和出路问题,关注孩子们的明天。
而在笔者看来,政府和社会关爱困境儿童的更大意义是,体现了国家在儿童福利制度的一种深化和延伸,意味着儿童福利政策将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这种转变,等于是把国家儿童福利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得更大、更广、更全面。也就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能够享受到国家儿童福利政策的阳光,将有更多困境儿童在这种福利政策的帮扶和救济之下健康成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前对困境儿童的帮扶救济缺乏长期有效的帮扶机制,没有形成可持续的帮扶制度,救助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低保、亲戚接济或公益组织的帮扶,导致困境儿童处于一种“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状态。而像上海市现在这样,由民政部门出面,以财政资金来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来源,则意味着长效救助机制的建立。针对“困境儿童”的帮扶救济只有制度化、常态化,才能发挥稳定可持续的救济作用。
关爱困境儿童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如何把试点工作做好,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样的好政策,是政府目前急需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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