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英国和美国虽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其政体是有很大区别的。
德国实行的是总理共和制,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共和制。
先从美国说起。
美国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世界上最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资本主义共和制度。美国的建国之初,根据卢梭和孟德斯鸠的思想创立了美国的基本宪法。即人民主权即社会契约论,美国在建国之初就树立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原则。所谓三权分立及总统控制行政权,最高法院控制司法权,国会控制立法权。
美国总统作为美国内外的最高首脑,对内掌控行政权,对外掌控外交权。在军事上,美国总统是军队的最高首脑并掌控军队的指挥权,由于美国总统的权力很大,因此被称为“帝王般的总统”,在司法和立法上,美国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立法上,美国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如果美国总统否决了国会的法案的话,法院会被打回国会重新审议,如果超过2/3的议员同意法案,则法案会继续通过,总统无权再次否决。
总体上看,美国总统在所有资本主义政体中的总统里,属于权力很大的一种,因此,美国总统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国家元首,世界上各个模仿美国,建立本国政体的发展中国家,其总统都以美国总统作为模仿对象。
英国首相与美国总统不同,英国首相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代表。
首先英国首相并不是国家元首,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这点与泰国和日本是相同的。泰国和日本都是首相掌握实权,但国家元首的职责由封建国王来履行。而英国首相与美国总统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总统有固定的任期,而英国首相没有,美国总统由全国人民直选产生,而英国首相是政党制度的产物。
美国总统四年一任,最多连任两届,每一次,由全国范围内进行全民选举,得票多者成为美国总统。而英国首相则不同,英国首相是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的,英国首相是由英国议会内多数党的党首担任的。如果一个议会在英国的下议院内获得多数为止,则该党的党魁自动成为英国首相。所以英国人民并不会直接将票投给某个首相,他们只会将票投给某个政党。
从权力上讲,英国首相跟美国总统的权力相比之下还是要稍稍弱一点。英国首相并没有履行国家元首的权力。而且英国首相更多的是分担给整个内阁,首相在竞选成功之后将会任命自己的党内重臣组成内阁,英国的决策,更多的是以内阁为核心而做出的,至于美国的幕僚制度是很不一样的,英国的决策更多的是集体智慧,而美国的决策更多的是幕僚提供给总统建议,由总统一人定夺。
实行英国这样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也有不少,比如丹麦,日本,泰国等等。当今世界,还有君主的国家大多数处于君主立宪状态,这些国家的首相,是事实上的,国家领袖只不过不履行国家元首的义务而已。
在三权分立,共和制与君主立宪之爱,还有一种特殊的政体,德国式的总理制度。
所谓总理制度是指国家有国家元首,也有国家总理,国家元首履行元首的义务,但没有实际权力,而国家总理掌控国家的一切内政外交实权。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总理制,比如德国,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这些国家都有自己的总统,作为自己的国家元首。但是实际上的行政大权都掌握在总理手里。有一个误区是很多人以为印度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实际上这个是一个天大的误会。1947年印巴分治以后,印度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了,印度的国家元首是印度总统,印度的确是有总统的,他履行了印度国家元首的义务,只不过印度总统被提及的概率很低,以至于一直有人相信印度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
实行总理制的国家,与总统制不太一样,总理,类似于首相,掌实权,但不是国家元首,这也是分权思想的一种体现,即国家领袖不是国家元首,国家元首,不是国家领袖,互相掣肘,以防止独裁者的出现。
美国、德国、英国都是当今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我们会发现,三国领导人的称呼不一样。美国的最高领导人称为总统,德国的最高领导人也称为总统,英国的最高领导人称为英女王。虽然德国和美国的最高领导人都被称为总统,但是总统和总统之间又不一样。其实这三个国家分别代表了西方比较常见的三种政治格局。以美国为首的总统制共和制,以德国为首的议会制共和制,和以英国为首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就政治制度的本质而言,这三种政治制度没有根本区别,三种制度都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这三种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都是西方的政党政治,都是在宪法规范下的政治制度。这三种政治制度的区别就在于谁的权力更大一点,谁在政治活动中有更多的话语权。
我们先来说一下美国的总统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国会(议会)都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国会和总统分立互不统属,而且相互牵制。根据宪法规定,政府官员不能兼任国会议员。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总统掌握全国的武装力量。总统有权利组织内阁,内阁的阁员对总统负责。在美国一般不叫内阁,而叫国务院。国务院的首长叫做国务卿,国务卿也由总统任命。美国总统掌握美国的行政大权。总统不对国会负责,而是对选民负责。国会不能迫使总统辞职,也不能迫使政府解散。当然如果总统有违法行为,国会可以根据法律对总统进行弹劾。议会也不对总统负责,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的议案,国会也可以利用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决议。虽然总统可以任命政府官吏,但是均需国会同意。美国总统可以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也需经过国会同意。虽然总统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总统并不能干预司法而且大法官并不对美国总统负责。大法官一经任命除非违法否则为终身制。如果总统有违宪行为,大法官可以领导最高法院对美国总统进行弹劾。
由此可见美国政治制度虽然是三权分立,但是美国总统在行政中明显占据优势。美国的总统的权力非常大,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军事大权、对外宣战的权力等。美国总统掌握了国家实权,美国总统拥有实权。
我们再来看一下德国的议会制共和制。
在议会共和制度下,国家元首为总统,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一定任期。总统虽然是国家元首,但是总统并没有实权。国家的实权掌握在总理手中,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内阁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政府内阁不是由总统产生,而是由议会产生,内阁或政府对议会负责任。议会不仅在政治活动中占据中心位置,议会还是全国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一般采用两院制,每个国家的具体说法不一样。德国的两院议会分别为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组成。两院中掌握实权的是联邦议院,拥有最高权力。联邦议院的一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联邦议院参与国家立法,参与总统选举,参与总理选举,监督政府工作,监督法律执行等权力。
德国的政府为内阁,议会将行政权授予内阁,内阁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内阁由议会产生,因此内阁向议会负责。内阁会议掌握国家最高决策权,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内阁会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内阁总理。内阁的首脑为内阁总理,内阁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由于内阁和内阁总理掌握了着国家实权,所以内阁总理在德国有特殊的地位。内阁总理在宪法允许范围内实行行政大权,拥有组织内阁的权力,任命政府官员的权力。此外内阁总理还可以决定政府的内外政策。如果遇到战时状况,内阁总理还要兼任武装部长,指挥军队作战。
如果内阁和议会出现了分歧一般是两种情况。议会可以对总理提出“不信任案”,驳回内阁的决议,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解散内阁,重新选择内阁。总理也可以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选举出新议会。在德国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最后我们最后来看看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的政治模式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和德国比较相似,都属于议会政治。英国在国体上属于君主制,英国女王是英国的国家元首,代表英国的形象。但是英国女王几乎没有任何实权,其作用和橡皮图章差不多。英国女王和德国总统的权力差不多,对外主要是礼节性,不过英女王不需要选举产生,由世袭而来。
议会不仅是最高权力机关,还是最高立法机关,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其中掌握实权的是下院。下院的议员由选举产生,议会只对选民负责人。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组织政府称之为内阁,掌握国家权力。由于议会产生内阁,所以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由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内阁首相一般由多数党的党魁担任。由首相组成内阁,负责国家的具体行政。一般情况下内阁成员与首相共进退。
英国首相是英国的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内阁不被议会支持,那么内阁就要集体辞职,然后由议会组成新的内阁。当然内阁也可以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英国议会和内阁首相经常出现矛盾,有时候首相辞职,有时候议会解散。最近一次议会和首相发生矛盾在2019年。由于英国首相在脱欧问题上和议会的意见不一致,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提出请求,要求关闭议会一段时间。8月28日,英国女王通过了鲍里斯约翰逊的要求,英国议会从9月的第2周开始一直休会到10月14日。这一次只是关闭议会,并不是解散议会,英国历史解散议会的情况不多,首相辞职的情况倒是不少。鲍里斯约翰逊竟然这么做,看来鲍里斯约翰逊英版“特朗普”的名字不是白叫的。
3 种不同的国家元首制,总理制,首相制,总统制,各有什么样的政治格局。
由于各个国家历史不同,倒至立宪制不同,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政制体制。那么,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为了更好理解各种制度的政治格局,我们需要了解各种政治体制的历史,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是怎么形成的。
我们先来看看英国的首相制是什么
1.诚如大家知道的,英国是议会制国家,议会制就是指国家最高领导人是由议会选择出来,叫做“首相”,但是又没有取消王室,国王和贵族依旧是可以的世袭的,但是他们没有了核心权利——王室只有象征意义。
2.要想真正理解英相首相制,还需要了解一下英国的历史
在1640年-1688年,英国战争爆发,这也被称为“英国革命”。战争中,贵族军队中诞生了一位战功卓著的将军,叫做奥利弗·克伦威尔。在他的带领下,贵族军队打败了国王的军队,处死了查理一世,
并成立了“英吉利共和国”。所谓的“共和”就是指国家最高领导人不再是世袭的,而是通过选举出来——这就颠覆了前面的“君主立宪制”。
这件事影响深远,因为当时的整个欧洲几乎都处于君主专制和向君主专制转变的道路上走,而恰恰在这个时候,英国人却杀死了自己的国王,要是本国的贵族和平民都效仿英国,那还了得?所以,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对英国进行严厉的批判。
英国处死了查理一世以后,议会一致通过把行政权交给了那位战功卓著的克伦威尔将军。然而,由于这种制度超越了时代的发展,所以在克伦威尔将军获得政权以后,他并没有遵循议会的决议,他也走向了独裁的道路——这何尝不是一种讽刺?
在经过一系列的斗争以后,最终英国人不得不又把被他们处死的国王查理一世的儿子詹姆斯二世给请了回来担任英国的国王——英国又回到了君主立宪制的怀抱。然而,詹姆斯二世上台后又开始扩张军队,又想要实行君主专制……
是不是很无语?
其实,这就是历史的规律,任何一个制度一定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才行,否则无论你是多么先进的制度,都无法存在。
在那个时代,君主专制是大潮流,所以无论英国采取的是君主立宪制,还是共和制,都必然面临着种种困难。
面对詹姆斯二世的专制,这一次英国人没有选择暴力革命,也没有选择推翻王权:采取暴力革命的后果可能是又迎来一位像克伦威尔将军的那样独裁者;没有推翻王权是因为在克伦威尔以后,他们又不得不把被他们处死的查理一世的儿子给请回来……
由于英国人厌倦了内战,又不想要独裁统治,还不想推翻王权,所以他们选择了一种不流血的革命,通过各种方式逼迫国王向他们投降,这也被称为“光荣革命”,也叫做“不流血的革命”。这次革命意义重大,因为它奠定了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关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内容,我们以前也给大家详细的描述过,我们再简单的叙述下:议会制就是指国家最高领导人是由议会选择出来,叫做“首相”,但是又没有取消王室,国王和贵族依旧是可以的世袭的,但是他们没有了核心权利——王室只有象征意义。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到现在。
再看德国的总理制是什么
德国的邦国有38个,各邦都拥有各自独立的主权,为了实现德国的统一,在俾斯麦的建议下,普鲁士国王解散了议会,采取独裁统治,集中力量,发展军事。
大家都知道德国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世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那么德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政治体制呢
在1806年左右,法国皇帝拿破仑在争夺欧洲霸权的过程中打败了德国,把神圣罗马帝国被灭亡了。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后,被划分为314个邦国和1475个骑士庄园领地。就和春秋战国前期的中国一样,虽然周天子是名义上的帝王,但是诸侯国根本不搭理周天子,诸侯彼此之间相互混战。
当时的德国同样也是如此,这些邦国也有一个统一的名称,依旧叫“神圣罗马帝国”,但是德皇几乎没有任何的权力了,各个邦国各自为政。
拿破仑打败了德国,把德国分裂后,继续往外扩张,这引起了更多国家的反抗,这些国家联合到了一起。1814年,由欧洲各国组成的“反法同盟”击败拿破仑,在英国和俄国的主导下,德国由314个邦国合并成38个邦国,它的名字叫做“德意志邦联”。虽然德国的邦国大量的减少了,但是38个仍然不少,仍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各邦都拥有各自独立的主权。
英国和俄国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不希望看到一个统一的德国,因为一旦德国统一了,那么其无论是领土面积,还是人口,都会非常庞大,会对自己构成威胁。
眼看着自己身边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国家,并不断的壮大,而德国还处于分裂状态,所以那个时候的德国人非常希望自己能像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那些国家一样,也能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
由于德国有38个邦国,每个邦国都有自己独立的主权,这非常不利于发展经济。这就好像,我们黑龙江省人想和海南的人做生意,过一个省交一次税,你说这生意还能做下去吗?还如何发展经济?
另外,这38个邦国中的每个邦国都有自己的货币,你在贸易的过程中,需要不停的兑换不同的货币,这也极大的阻碍了经济发展。所以,德国不统一,就永远无法强大。
于是,德国的有志之士都在寻求统一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人对德国的统一有着重大作用,他的名字叫做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认为德国只有在政治上统一了,才能和法国、英国、俄国等国家进行抗衡,但是他也很清楚这些国家是不会允许德国轻易的就统一了,所以德国想要统一就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来实现。
相对于政治统一的困难,在经济上统一就相对要容易些,也不至于引起周边大国的注意。当经济统一以后,再进行政治统一就相对要容易点。
于是,他就开始到德国的各个邦进行游说,呼吁各个邦国之间取消关税。
但是,想要取消关税是何其的困难,没有了贸易关税,邦国的君主就会少了一笔非常大的收入,所以很多邦国都禁止李斯特入境。
然而,这没有动摇李斯特的信念,经过十多年的游说,他终于得到德意志最大的邦国普鲁士的支持。1834年1月,德意志18个邦国取消了关税——这是几百年来,德国人第一次不用在德国境内的贸易中缴纳过境费。
随后,德意志关税同盟建立了,它的主导者就是德意志最大的邦国普鲁士。
这里我们顺便插一句:现在的德国和法国主导欧盟,也是先从欧盟内部取消关税、统一货币开始的,它们的最终目的就和当初的德意志一样,想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国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邦国都看到了取消关税的好处,于是陆续都加入了关税同盟,而以普鲁士为中心的铁路网把各个邦国都连接了起来,德国的经济完全形成了一体,政治统一的时刻也即将来临。
1848年,德意志的多个邦国爆发了推翻君主专制建立君主立宪制的革命,它们全部取得了成功。各邦国全部派出代表在法兰克福组成“全德意志议会”,想要通过和平的方式建立一个像美利坚合众国一样统一而又自由的国家。
为了实现德国的统一,在俾斯麦的建议下,普鲁士国王解散了议会,采取独裁统治,集中力量,发展军事;为了阻止其它国家的干涉,他通过各种方式保证了英国的“袖手旁观”;他支持俄国镇压波兰起义,换取俄国的沉默;他写信给法国皇帝,同意比卢森堡、比利时并入法国,换取法国的中立……
就这样,解决了内部和外部的问题后,普鲁士发动了统一战争,并获得了胜利!
为了防止近邻法国搞破坏,俾斯麦携雷霆之势顺势灭掉了法国,俘虏了法国皇帝——这个时候,欧洲其它国家再想干涉德国也是“有心无力”了(俄国和英国都离德国太远了,时间上也来不及了)。
1871年,一个德意志民族国家诞生了。
德国,统一了!
统一后的德国还是帮国的联帮制,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不直接领导 联邦政府 ,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他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签署的法律、法令,但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 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节性活动等。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
美国的总统制是什么
美国是总统共和制,相比于英国,德国等国家复杂的历史,美国的历史则要相对简单的多。
500年前,葡萄牙、西班牙通过地理大发现,发现了美洲,那从以后美洲印第安人就开始他们悲惨的命运。就在西班牙对美洲的疯狂掠夺获得巨大的利益的同时,葡萄牙和英国也陆续加入了掠夺美洲的队伍之中。
1608~1733年英国在北美东起大西洋沿岸西迄阿巴拉契亚山脉的狭长地带建立的13个殖民地。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个将军,国王把你派到一个离本土万里之遥的地方,去统治那里,你会不会想到要自立为王?获得13个殖民地的英国人当然不希望再受到英国的控制,更不想给英国政府缴纳大量的税收,于是在1776年它们开始宣布独立了。
英国人怎么可能会答应?于是,英国派出大军去平叛,美英战争爆发!由于欧洲列强都不希望英国更加的强大,所以法国、西班牙及荷兰都支持美国,并加入到对抗英国的战争之中……
最终,英国战败。
1783年9月3日,美英双方在巴黎附近的凡尔赛签订和平条约,这个条约也被称为《凡尔赛和约》。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正式独立成为美利坚合众国,也就是美国。后来,美国通过购买、抢占等方式,版图不断的扩大,最后形成了今天的版图。
美国独立以后就面临一个重大的问题: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由于对英战争的过程中是华盛顿带领十三州的大军打败英国的,威望很高,所以很多人就希望华盛顿当国王。但是,这个建议被华盛顿自己给拒绝了。
再回到以前那种彼此独立的状态显然不行的,谁也不敢保证英国会不会卷土重来,谁也不敢保证会不会有新的列强来抢劫自己。
于是,美国人选择了一条与这个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不同的政治的制度:总统共和制。
华盛顿被选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总统。
由于美国采取的是总统制,这种制度下,联邦政府的权力非常小,各州的权利则非常大——这差点导致了美国的分裂。当时,美国的北方是工业的聚集地,而南方则主要是农业,在南方的州有很多的黑人农奴。
1860年,反对农奴制的林肯当选总统,想要废除农奴制,因为农奴制严重的制约了工业的发展(人口不够)。但是,对于南方州来说,一旦取消了农奴制,那么它们就会损失严重,没有免费的劳动力可以剥削了。于是,南方的7个州宣布脱离联邦政府。
美国内战爆发!这场战争,不得不打!
美国的政治体制中联邦政府的权力非常的小,所以如果不打,以后其它州稍有不如意就可能效仿这7个州宣布独立,那还了得?
战争的结果是没有悬念的,北方各个方面都要强于南方,而且还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美国内战胜利后,解放了大量的奴隶,为后来的大工业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保障。
由于美国经历过各州独立内战,为了防止各州闹独立,采取三权分立的顶层政治架构,最终总统、议会和最高法院实现互相制约。
美国宪法给予了总统非常大的权力,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联邦政府首脑,同时也是军队的总司令,可以否决国会的议案,也可以建议国会立法,由选民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内阁成员也由总统安排,因此是响当当的实权人物。
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并不设置总理职位,总统兼有总理的职责,因此总统和总理是同一个人。
综合来说,英国首相制是厌倦了内战,又不想要独裁统治,还不想推翻王权,同时为了解除王室权力过大,形成独裁,而采用议会制。由议会选择出来国家最高领导人,叫做“首相”,它没有取消王室,国王和贵族依旧是可以的世袭的,但是他们没有了核心权利——王室只有象征意义。
德国为了实现统一,在俾斯麦的建议下,普鲁士国王解散了议会,采取独裁统治,集中力量,发展军事。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签署的法律、法令,但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 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节性活动等。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
美国的总统制是为了一致对外,防止被外部势力【比如英国】卷土重来,谁也不敢保证会不会有新的列强来抢劫自己。而选举出来的总统,而且美国宪法给予总统非常大的权力,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联邦政府首脑。便于统一扩张,和领导世界。
这三种制度有各自不同的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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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时间德国总理默克尔参加G20峰会时因飞机故障迟到,这两天就宣布将为总理订购新的专机的消息传出,一般来说参加这种多国家联合峰会的都是每个国家的领导人,那德国为什么是总理来参加?总统为什么不来呢?
这是因为德国是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虽然有总统,但是总统并不掌权,掌权的是总理,总理决定着这个国家大大小小的事情。德国的总统位置有点像英国的女王那种虚名制度,当然总统和总理都是有任期的,总统是5年,总理是4年。之所以是这种制度是因为德国奉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分别设立了联邦政府、联邦议会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虽然从宪法角度来说德国总理需要定期向总统报告工作,但是德国总理却不是德国总统任命而来的,而是由大选获胜党派的党魁担任,所以德国总理并不归总统管辖。比如德国现任总理默克尔,她在当选总理前是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党魁,民主联盟在议会选举中获胜,那党魁默克尔就当上了德国总理。
而这种总理掌权最早是因为在联邦德国前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当时的总统可以不经议会决定自行任免总理和决定任何法案,希特勒在当选总理后,自行将总统和三军最高统帅头衔加挂在自己身上,至此拉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帷幕。所以在二战后德国修改了宪法,通过宪法削弱了总统的权利,通过这种由制度限制来避免人性丑恶的再次上演才成就了今天的德国。
再有就是英国的首相制了,最早的英国实行的的君主立宪制制度,就是国家领导人都是世袭制的。但是在16世纪时有一位从小在德国长大的国王由于不懂英语和英国国务,再加上排在他前面的都是天主教不能成为国王候选人,所以在他成为国王后,由于语言和业务不通,所以便任命了一位党派领袖主持内阁会议,自己也不再参加内阁会议了,从此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
当然英国现在还是属于君主立宪制,只不过领导人的选派方式由世袭换成了竞选。英国首相的选举一般也是由英国下议院多党派的党魁自动成为首相,当然还得经过英国女王的任命才行。现在英国首相的权利越来越大,可以自行选择大臣,解散议会,任命党派主席等。实际上从国王退出内阁会议以后,英国政府的所有事物都由内阁成员负责,国王的权利越来越小,直到国王不再有像最初提名首相的权利后,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参选而来的首相也就有了修改宪法的权利。比如前段时间英国首相宣布提前进入首相选举时间,当然这也是宪法赋予首相的权利。英国的女王和德国总统一样属于名誉象征性元首,没有实权,但却是世袭制。
最后就是美国的总统制了,家庭教育网,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总统制,在政权上也是采用的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三权和两党也是相互制衡的关系。不过美国的总统选举则是由民众直接投票选举,属于间接选举方式。在权利分配上也是实行各个州府自行管理的方式,然后统一由中央政府管辖。
美国总统由民众选举得来,所以总统对民众负责,并不对国会负责。美国宪法赋予了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利,集国家元首、总理、联邦政府领袖、三军统帅职责于一身。既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也可以建议国会立案。当然美国总统和国会、最高法院三者相互制约,但是总统的权利更大一些。而美国的副总统虽然也是由民众选举而来,但是只是作为总统的备份存在,并没有多大实权。其次副总统虽然同时担任参议院议长,但是只有听证权并没有投票权,总统有事也不会和副总统商量而是和国务卿商量,所以从实际掌握权利的角度来说,美国国务卿的权利要比副总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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